九部门联合发文!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回乡能买宅基地住吗?多地回应-凯发k8网页登录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其中多条优待政策涉及退役军人及其近亲属。
方案提出,要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鼓励在外就读大学生发挥所长参与家乡事业发展和志愿服务,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比较优势,在家乡创业发展。
方案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聘任一批有威望、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积极探索“包案化解”等工作方法。支持设计下乡服务,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设乡村建设讲堂,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开展尊老敬老、关爱儿童、助学助残、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方案提出要引导企业家入乡建设。发挥企业家重乡情、善经营、乐奉献的优势,引导回乡投资兴业、举办社会事业。鼓励企业家深挖农村土地、环境、人力、产业、市场、文化等资源的多元价值和多重功能,充分利用本村闲置建设用地及附近各类园区,发展智慧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挖掘农村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美丽家乡建设。引导企业家以捐资捐物、项目包建等形式,参与村内道路、供水、供气、仓储物流、公共照明、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地名标志等设施建设和管护。
方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等,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驻村镇设计师倾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健全县级统一组织、乡级深化落实、村级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汇聚人心、集聚力量。
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8月15日消息,湖北省农业农村厅8月14日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释妙量、谭远春委员关于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建议称,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表示,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指出,积极吸引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另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8月16日消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近期答复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郑小波委员《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改革促进乡贤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建议》称,乡贤回乡改建原有住宅,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作出了规定;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条款,增加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呈现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特征。因此,现行宅基地基本制度框架下,因乡贤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申请在农村改建住宅尚不具备条件。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协调,总结改革成果,探索合理利用政策空间,鼓励、吸引更多的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