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和教练合谋投毒致7死130人中毒!逃亡26年被抓 ,细节披露-凯发k8网页登录
1997年6月30日,安徽省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发生130人剧毒急性鼠药中毒事件,造成7人死亡。26年后,该案将于2023年11月1日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朱某某因对和县南北少林武校创办人彭某某带走生源等行为怀恨在心,另一被告人付某某在任职期间也因琐事对彭某某心生不满,两人随后便谋划了投毒,意图报复彭某某。
2023年10月29日下午3点,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关于和县1997.6.30特大投毒案件通气会,由马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汪俊生介绍案件侦破情况和办案细节。
据官方通报,1997年6月30日7时许,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约130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动一切力量、调用各方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和事因调查等相关工作。虽经全力救治,其中仍有中毒较深的7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件系投毒案件。案件发生后,省、市、县3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抽调大批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在案发现场勘查提取了相关物品,均检出毒鼠强424成分,对7名死者死因进行鉴定,均系424鼠药中毒死亡。同时,围绕案发现场周边开展走访排查,获取到从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辞职的付某某案发当日(1997年6月30日)清晨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案发次日(1997年7月1日)付某某打听询问学校情况。另经深入调查发现,案发前付某某和朱某某多次见面等多条有价值线索。综合研判,专案组分析认为与事发学校校长彭某某素有积怨的付某某、朱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两人案发后潜逃。
此后,专案组全力开展追捕,并围绕两名嫌疑人社会关系,由内至外层层抽丝剥茧、不断拓展排查工作,在和县、湖北监利等地收集掌握了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有关信息。1997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将付某某、朱某某列为全国通缉,悬赏通缉,持续追捕。
案发后,付某某、朱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隐匿身份。因受当时侦查条件、技术力量等各方面限制,追捕工作困难重重。省、市、县3级公安机关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命案必破、积案必清、逃犯必追”的决心从未改变,追捕付某某、朱某某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歇。一代又一代办案民警接续努力、追凶不懈,只要一听说哪里有嫌疑人的线索,就立即出差查证、循线追踪,并综合运用各类侦查资源,在抽丝剥茧中寻求突破口。
▲专案组研究案情
据汪俊生介绍,20多年来,专案组持续组织警力相继辗转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行程数十万公里,走访人员200多人,核查各类信息数万条,一次又一次奔波,却始终未有突破,付某某、朱某某依然如人间蒸发般杳无音信、不知所踪。但办案民警始终没有灰心气馁,追凶的“接力棒”从不落下,经过一代代刑侦民警不懈努力,在省公安厅精心指导下,相关地方公安机关通力协助,这起沉寂多年的投毒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2022年下半年,专案组在贵州发现了朱某某的踪迹。在深入研判基础上,今年年初基本锁定了朱某某的藏匿地点。今年5月初,福建晋江警方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在一皮革厂打工的男子与嫌疑人付某某存在相似体貌特征,经两地警方反复比对确认后,立即将其控制。专案组于5月6日晚11时许,驱车12小时赶赴福建晋江,经初步审讯,付某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经过。5月9日,付某某被押回和县。
▲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辨认现场
抓获付某某的同时,5月7日清晨,专案组千里奔袭贵州贵阳市,在当地警方大力协助下,将隐匿身份并在当地开办桶装水生产企业的朱某某在厂内抓获。见到前来抓捕的民警,朱某某僵在原地、惊讶不已,想不到过去这么久民警还会找上门。5月8日凌晨,朱某某被押回和县。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辨认现场
汪俊生表示,这一时间跨度长达26年的追捕,告慰了被害人、慰籍了家属,展现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了“命案必破”的庄严承诺、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经审讯,付某某交代,作案后,他一直东躲西藏,居无定所,先后流窜到江西新余市,福建德化县、莆田市、晋江市等地,以打零工为生。因害怕身份暴露被公安机关查处,他不敢登记身份信息,甚至在疫情期间都不敢打疫苗、做核酸检测,将一切都埋在心底。在应聘工作时也从不挑岗位、谈工资待遇,只为有一处藏身之地,每天惶惶不可终日。
据朱某某交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潜逃期间他隐匿真实身份,独自漂泊在外,先是在江西鄱阳县躲藏了2年,后又窜至浙江杭州市打工,先后在江西上饶市、贵州贵阳市开办桶装水生产企业。这么多年始终如惊弓之鸟,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此外,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朱某某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朱某某从小很苦,12岁就到街上卖鱼,小时候受人欺负后去武校学习。事发后朱某某离开家乡,留下8个月大的女儿,与家里没有联系,这么多年家里人也在寻找朱某某。朱某某家属表示,他也会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