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凳子”恶作剧致同学重伤,法院判了-凯发k8网页登录
作者:金水
更新时间: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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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和小杰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时,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原告诉讼代理人 刘继: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虽然有所恢复,但无法完全恢复。她主要受伤的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写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学了一年,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要看学校和教育机构有没有尽到管理教育的职责。
争议焦点聚焦到了小杰的行为和思思的伤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刘继表示,他们认为因果关系是能够确定的,思思入学后参加了军训,当时她表现优异,还获得了奖状。“她受伤前眼睛视力正常,坐最后一排不用戴眼镜。从摔的过程来分析,当时思思是整个人仰倒下去摔倒的,脖子及后脑都碰到了座椅的边缘,倒在地上有两分钟都动不了,其他同学帮忙才慢慢扶了起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 谭海云:12周岁的孩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当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肯定会坐空摔倒。他知道会发生这个结果,还是去做了,主观上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此前公布了一起案件。2021年6月3日上午,江西省高安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金某胡某一同跑去上厕所,路上意外摔倒。